《資治通鑑》卷三十〈漢紀二十二〉(成帝陽朔元年,西元前22年),王鳳害死忠臣京兆尹泰山王章之始末:

       時上無繼嗣,體常不平。定陶共王來朝,太后與上承先帝意,遇共王甚厚,賞賜十倍於他王,不以往事為纖介;留之京師,不遣歸國。

      上謂共王:「我未有子,人命不諱,一朝有他,且不復相見,爾長留侍我矣!」

      其後天子疾益有瘳,共王因留國邸,旦夕侍上;上甚親重之。大將軍鳳心不便共王在京師,會日食,鳳因言:「日食,陰盛之象。定陶王雖親,於禮當奉藩在國;今留侍京師,詭正非常,故天見戒,宜遣王之國!」

  l小人最會見縫插針。

上不得已於鳳而許之。共王辭去,上與相對涕泣而決

       王章剛直敢言,雖為所舉,非專權,不親附,乃奏封事,言:「日食之咎,皆專權蔽主之過。」

上召見,延問以事。

       章對曰:「天道聰明,佑善而災惡,以瑞應為符效。今陛下以未有繼嗣,引近定陶王,所以承宗廟,重社稷,上順天心,下安百姓,此正議善事,當有祥瑞,何故致災異!災異之發,為大臣專政者也。

       今聞大將軍猥歸日食之咎於定陶王,建遣之國,苟欲使天子孤立於上,顓擅朝事以便其私,非忠臣也

     且日食,陰侵陽,臣顓君之咎。今政事大小皆自出,天子曾不壹舉手,鳳不內省責,反歸咎善人,推遠定陶王。且誣罔不忠,非一事也    

前丞相樂昌侯,本以先帝外屬,內行篤,有威重,位歷將相,國家柱石臣也,其人守正,不肯屈節隨委曲;卒用閨門之事為所罷,身以憂死,衆庶愍之

      又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,於禮不宜配御至尊,託以為宜子,內之後宮,苟以私其妻弟;聞張美人未嘗任身就館也。     

  l 成帝的張美人,是王鳳之妾的妹妹,之前已經嫁過人,王鳳將小姨子推薦給漢成帝,所用的藉口為「很會生男孩」,王章說:「於禮不宜配御至尊。」

 

       且羌、胡尚殺首子以盪腸正世,況於天子,而近已出之女也!此三者皆大事,陛下所自見,足以知其餘及他所不見者。不可令久典事,宜退使就第,選忠賢以代之!」

  l羌胡有殺長子的習俗,理由是怕長子乃他人之種。言下之意是說;張美人已嫁過人,懷孕卻沒有居於別館,就算生下男孩,也要學羌胡的習俗:將此子殺掉。 

       自鳳之白罷商,後遣定陶王也,上不能平;及聞章言,天子感寤,納之,謂章曰:「微京兆尹直言,吾不聞社稷計。且唯賢知賢,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」

      於是章奏封事,薦信都王舅琅邪太守馮野王,忠信質直,智謀有餘。上自為太子時,數聞野王名,方倚以代每召見,上輒辟左右。時太后從弟子侍中音獨側聽,具知章言,以語鳳。鳳聞之,甚憂懼。杜欽令鳳出就第,上疏乞骸骨,其辭指甚哀。太后聞之,為垂涕,不御食。上少而親倚,弗忍廢,乃優詔報,強起之;於是鳳起視事

  l忠心的王章,怎敵得過會演戲的王鳳及會哭會鬧的皇帝之母王政君呢?何況,漢成帝從小就倚賴舅舅王鳳,怎忍心將他屏退?經過一番吵吵鬧鬧後,結局當然是:王章輸了,王鳳又站上風了

       上使尚書劾奏章:「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,而私薦之,欲令在朝,阿附諸侯;又知張美人體御至尊,而妄稱引羌胡殺子盪腸,非所宜言。」

       下吏。廷尉致其大逆罪,以為「比上夷狄,欲絕繼嗣之端;背畔天子,私為定陶王。」

     章竟死獄中,妻子徙合浦。自是公卿見,側目而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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