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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張延賞審理某大案,命屬下嚴緝罪犯。第二天早上,張延賞發現公案上留有一張小字條,寫:「錢三萬貫,乞不問此獄。」張延賞大怒,命屬下十天內需抓到犯人。隔天,又看到公案上放了一張小字條,寫:「錢五萬貫。」張延賞更加生氣,命令屬下兩天內就要查個水落石出。
隔一日又看到一張帖子,寫:「錢十萬貫。」張延賞便不再追問。他的子弟知道這件事後,趁空悄悄問他原因,張延賞說:「十萬貫錢可以通神,只要有十萬貫,沒啥事辦不了的。我怕自己遭殃,不得不停辦那個案子。」
古人說:「錢可通神」,又說「財帛動人心」、「有錢可使鬼推磨。」張延賞明明知道所辦的案子有冤情,卻怕罹禍而放棄追究。他是個好官員,就已不敢秉公辦案,又何況是等而下之的司法人員呢? 難怪時至今日, 仍舊有人天天喊著「司法不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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