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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喜歡回眸看人的蜥蜴,

覺得牠好邪惡,

一如隋文帝視人命如螻蟻......杖殺人, 

卻還沒良心的問田元:「吾杖重乎?」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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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楊堅奪得北周天下,深怕臣子蜚短流長,一直無法心安理得的過日子,因而暗中派遣諜報人員搜查情資,一旦臣子犯有小過失,便對他羅織重罪。

除了猜忌心嚴重,楊堅還很擔心政府官員的貪污受賄,為了考驗其操守,他會故意派人贈送錢帛,只要官員「見錢眼開」,下場就是腦袋搬家。

《隋書》說楊堅:常常在殿廷上杖打臣子,一天之內,往往杖打好幾次。有一天,楊堅曾經因為施杖刑的人打得不夠狠,竟憤而將他殺了。

開皇十年,尚書左僕射高熲(音「窘」)和治書侍御史柳彧(音「預」)等人,勸皇帝不可在朝堂上殺人、不可在殿庭上判案,楊堅卻不採納,高熲便率領高階同僚跪在階前請罪,沈痛地說:

「陛下是人民的父母,主要職責是除去天下的弊端。如今百姓無知,往往不知罪而觸犯陛下法律,以至於讓百姓誤以為陛下的司法過於嚴刻。臣等沒能力輔政,希望陛下能解除我們的職務,讓賢者才有機會出頭!」

隋文帝回頭跟左右督都田元說:「使用的木杖很重嗎?」

田元說:「重。」

隋文帝又問:「多重?」

田元舉起手說:「陛下的木杖比指頭還要粗厚,棰打三十下,等於一般木杖打數百下,故常常將人打死。」

隋文帝聽了很不高興,命人將殿內木杖撤走,說道:「往後就把罪人交給司法人員吧!」

過了一段時間,楚州行參軍 李 君才提及「高熲太受寵」,隋文帝怒氣沖天叫人杖打 李 君才,殿內沒木杖,只有馬鞭,於是 李 君才被馬鞭活活打死。隔沒多久,有人不小心批逆龍鱗,文帝又怒不可遏地開了殺誡。

開皇十六年,有司奏合川倉粟少了七千石,隋文帝命斛律孝卿鞠問其事,鞠問的結果,認為偷竊者是管理米倉的人,於是此官員被就地正法,他的家人則淪為奴婢。

到了開皇十七年,隋文帝下詔給各級地方官,內容主要有二:「屬下不怕上司,都是寬縱所致」、「判案不能講情面,需以法律為主。」

有了這一紙詔書,從此以後,「上下相驅,迭行棰楚,以殘暴為幹能,以守法為懦弱。」

隋文帝雖然用法嚴刻,卻對社會秩序毫無幫助,不但各地強盜橫行,連京城都有人敢為非作歹。

某天,隋文帝問羣臣治盜的方法,楊素等人還沒開口,他就胸有成竹地說:

「朕知道了!」

於是下詔:「有能糾告者,沒賊家產業,以賞糾人。」

百姓聽到這則消息,紛紛當起偵探員,短短一個月之內,社會秩序似乎改善了。稍後,有一些無賴漢想到一個賺錢的方法,即:偵查富家子弟的來往必經之路,故意將東西丟棄地上,富家子弟如果好奇撿拾,無賴漢便會將他扭送法辦,藉此獲得政府的賞金。

所謂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,隋文帝的「治盜妙方」治不了真賊,卻斷送掉不了富家子弟的性命,也為社會製造不少的「詐騙集團」。隋文帝知道弊端後,下令「盜一錢已上皆棄世」,於是人人提心吊膽,往往為了避禍,只好晏起早宿,以免大禍臨頭。直到有百姓劫持官員,抗議自古以來「未有盜一錢而死」的惡法,文帝才將「盜取一錢便棄市」的法律除掉。

後來,文帝的法網越來越嚴刻,就算是四個人偷了一根頂屋瓦的大木,或是三個人偷摘一粒瓜,事發後,立刻處死。

六月的某一天,隋文帝又發怒想杖殺人,大理少卿趙綽進諫:

「六月時,天地成長萬物,不可以在這個時候殺人。」

文帝反駁道:

「六月雖然成長萬物,這個季節也會有雷霆霹靂。天道既然在炎陽時,會有霹靂,朕效法天道,為什麼不可以杖殺人?」於是那個人當然不可能有活路。

趙綽的同僚來曠為了個人利益,在文帝面前說趙綽對犯人太寬縱,文帝一度認為來曠很忠心,然而推勘的結果,趙綽並沒有什麼不法之處。

不久,來曠又重施故技,隋文帝知道來曠指控不實,下令將他處死。趙綽聽到,數度力爭「來曠罪不及死」,文帝氣的拂衣入閣。趙綽請小黃門通報說:「下官還有其他事情要稟報皇上。」

趙綽被引進閣內,跟皇帝跪拜謝罪:

「臣有三件死罪:身為大理少卿,不能管理屬下,而使屬下觸犯天刑,這是第一件死罪;來曠罪不當死,臣不能力爭,這是第二件死罪;臣並沒有其他事情要稟告,卻說有他事,這是第三件死罪。」

文帝陷入沈思,一旁的獨孤皇后趁機說幾句好話,他的怒氣才漸漸消了。文帝連遞兩杯酒給趙綽喝,並將承酒的金杯賜給趙綽,因而來曠才幸運地逃過死劫。

隋文帝晚年崇尚佛道、信鬼神。開皇二十年,曾下詔:「沙門道士壞佛像天尊」及「百姓壞岳瀆神像」,都以惡逆論。到了仁壽中,隋文帝越來越喜怒無常,國家重責大任,便落在宰相楊素的手裡。

且說當時的鴻臚少卿叫陳延,他的職務之一就招待蕃使。陳延和楊素有些心結,楊素恨不得逮住機會,將眼中盯除掉。

有一天,陳延有兩件小辮子被楊素抓到了:其一是:客館前的庭院裡留有一坨馬糞;其二是:僕人在官用的毛毯上賭博。楊素馬上報告隋文帝:

「客館是國家的門面,陳延沒有做到打掃庭除的工作,這是一條死罪;陳延讓僕人在官毯上賭博,這是另外一條死罪。」

這則報告帶來不小的殺傷力,不只陳延因而被棒殺,連負責打掃庭除及參與賭博的人,都為此送命。

看到這些歷史故事,看倌有何感想呢?百姓誰不喜歡坐享太平盛世?國家元首誰不喜歡長治久安呢?但,可惜的是:歷史總是一再地發生「分久必合,合久必分」的故事。

南北朝的紛紛擾擾才結束不久,隋文帝如果能夠記取前車之鑑,記取孔子所說的「善人為邦百年,亦可以勝殘去殺」的箴言,國家哪會快速滅亡?因此我認為:隋朝政局維持不到四十年,罪過不全在隋煬帝身上,而是隋文帝晚年就已經把國家機器弄壞了――如果文帝沒有讓政治、社會脫序,沒有廢太子,也許歷史就會改寫?!

      〔附錄〕

        明.王世貞《藝苑巵言》卷五

       宋高宗每欲除異己,必令壯丁丁旿即樂府所謂「丁都護」者也,時人為之語曰:「莫跋扈,付丁旿。」蕭道主道成亦然,其所任者桓康也,時人亦語曰:「莫輈張,付桓康。」二字既同而字亦對,又皆協韻。甚奇!

      《晉史》載謝安石語,亦有韻曰:「天子有道,守在四鄰。明公何須屋後着人?」

       正可破此二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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