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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古代中國少數民族的婚姻觀,有時很開放,有時很殘忍。例如:

         南宋周密的《癸辛雜識. 續集下》記載:廣西南丹州的未婚男女,在每年七月時,會在州主大廳相聚。地上鋪著大毯,男女分成兩隊--女的穿青花大袖,用青絹蓋頭,手上拿著小青蓋;男子髮髻盤頭,穿黑衣、戴黑帽。不久,左右隊長各推出男女一人於大毯上。此時,男女互相擁抱,彼此用嘴呵氣,稱之為「聽氣」。合得來就結為連理,合不來就另外配對,直到成功為止。如果沒有經過這種儀式而自行婚姻,就會以奸情論罪。

         又,南宋周去非《嶺外代答》記載:邕州諸溪峒的婚姻崇尚豪奢,「送定禮儀,多至千人」,婚嫁雙方因居住地相隔遙遠,男女便約集到一地舉行婚禮。女家會先在住所五里之外結草屋百多間,等男方來相會,稱為「入寮」。男方用鼓樂送新郎入寮,女方也用鼓樂送新娘入寮,女方帶一百多個婢女服侍,男方也帶數百個僕從相隨。

         結婚當天,新郎、新娘的下人都備有武器,稍起爭端則兵刃互砍。成婚之後,新郎常常在袖內藏刀,新娘的婢女要是稍微忤逆新郎,新郎便立即將她殺了,這叫「逞英雄」。入寮半年,新娘跟著新郎回夫家。新郎自從入寮以來,必殺數十個婢女,為的是讓妻黨對新婿產生敬畏之心,否則會被認為懦弱。

      又,南宋 周去非《 嶺外代答 》記載:猺人每歲十月旦,舉行峒祭都貝大王。在都貝大王的廟前,聚集未婚男女。男女分群,手拉手跳舞,稱為「踏搖」。男女互相看對眼,男人會又叫又跳,闖入女人堆裡將女子背走,不用父母同意,兩人即結為夫妻。如果這次女子沒被挑走,只好再等來年。未婚女子等了三年都沒人要,父母會將女兒殺了,因為她是被世界遺棄的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又,明穆宗《 雲南通志 》記載:女子一旦嫁入夫家便要嚴守閨門,如果有人說新婦向外偷窺,新婦的父母親戚不問真實與否,便挖個坑,將新婦綁了,埋到坑裡,以為這有辱家族門面。

        第一則的婚姻習俗算比較開放自由,後幾則的習俗則很沒人性。現今的男女都晚婚甚至不婚,萬一沒遇到姻緣,女子豈不是要含恨而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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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