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州人

    貞觀初,雍州有人夜行,聞梟鳴甚急,仍往來拂其頭。此人惡之,以鞭擊之,梟死,以土覆之而去。可行數里,逢捕賊者,見其衣上有血,問其何血,遂具告之。諸人不信,將至埋梟之所。先是有賊殺人,斷其頭,瘞之而去,又尋不得。及撥土取梟,遂得人頭。咸以為,執而訊之,大受艱苦。(出《聞錄》)

   〔講評〕

    巧合一:雍州人因鞭殺貓頭鷹而身上沾滿斑斑血跡,偏偏路上巧遇緝補賊人的捕快,於是被認定是殺人兇手。

巧合二:雍州人的供詞太過戲劇性,沒辦法取信眾人,只好帶人到掩埋地點尋找貓頭鷹的屍體。剛好稍早之前曾發生強盜殺人斷首案,官府只找到屍身,卻一直找不到被害人的腦袋。當雍州人撥開泥土想找貓頭鷹屍體時,貓頭鷹不見了,只看到一顆人頭。這時,他縱然多長一張嘴巴,也很難自圓其說。

  巧合三:「雍州人身上留下的血跡」、「埋屍地點出現的人頭」、「之前發生過的血案」等等,不管是直接證據或接間證據,都對他十分不利,接下來,當然是免不了要受到板子伺候,等案情真相大白時,心理的創傷大概會難以抹滅也許從此後,他再也不敢走夜路,再也不敢槓上貓頭鷹,甚至再也不敢獨自趕夜路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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